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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更新时间: 2022-04-18 09:25:13 0人浏览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律师解答
对于他人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侵权的行为的种类:当事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教唆、魏霞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等。直接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原则、合法原则等。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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