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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更新时间: 2022-03-22 10:12:15 0人浏览
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律师解答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下列种类的案件是可以先予执行: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或者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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