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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吗

更新时间: 2022-03-17 10:08:00 0人浏览
要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时的必备材料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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