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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能否使用电警棍

更新时间: 2022-03-15 13:40:06 0人浏览
看守所能否使用电警棍
律师解答
看守所中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使用电警棍的。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使用电警棍殴打被羁押人员并刑讯逼供的,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会被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十八条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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