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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19-11-28 16:02:06 0人浏览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此期间未审查完毕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拘留之后认定需要逮捕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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