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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3-14 09:56:31 0人浏览
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登记结婚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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