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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更新时间: 2020-10-21 09:21:51 0人浏览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赠予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财产的,是一种以赠与前才为前提而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能对其条款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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