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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1:29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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