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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3:00 0人浏览
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方式是: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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