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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立案吗

更新时间: 2022-02-18 17:56:19 0人浏览
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立案吗
律师解答
如果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如果必须立案追诉的,则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般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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