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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

更新时间: 2022-02-17 14:41:33 0人浏览
具体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
律师解答
盖有公章的借条具体是由单位负责偿还。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是属于设立中的公司盖章的,其由法人负责偿还债务;法人未成立的,其设立人负责偿还债务,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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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律师
主任律师
曹郧生律师

湖北-十堰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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