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

更新时间: 2020-09-21 10:23:10 0人浏览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
律师解答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有: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