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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冻结的钱退回规定

更新时间: 2020-09-21 10:34:48 0人浏览
诈骗冻结的钱退回规定
律师解答
诈骗冻结的钱退回规定为如果确定退回的钱确实属于被害人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按被害人被骗的钱在退回的钱中所占的比例退还给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明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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