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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1-27 15:30:00 0人浏览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当是这样的:
1、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系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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