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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吗

更新时间: 2022-01-27 15:30:11 0人浏览
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若符合法定的要件,则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所以强奸罪必定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也就是有强行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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