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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2-01-17 17:05:30 0人浏览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诉讼开庭前应注意的事项有: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需要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起诉状里面的内容;开庭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如果法院主持调解,自己内心最好确定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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