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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38:39 0人浏览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公证遗嘱的效力一般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均办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2、自书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主体适格等条件,即可在继承开始后,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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