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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

更新时间: 2020-08-31 18:50:13 0人浏览
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应如何补偿,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各省市制定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具体包括以下补偿费用: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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