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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1-12 09:45:29 0人浏览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或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等,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5、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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