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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牌照的办理新规

更新时间: 2021-12-31 11:20:36 0人浏览
农用车牌照的办理新规
律师解答
办理农用车牌照的规定: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安全检验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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