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民事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民事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25 0人浏览
行政诉讼中民事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