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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26 0人浏览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适用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的具体情形: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应折抵罚金;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在处罚前已被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应当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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