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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材料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45:29 0人浏览
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材料
律师解答
探视权起诉需提供如下法定材料:
(1)可以证明主体身份的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民事起诉状;
(3)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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