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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24 10:41:38 0人浏览
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个人合伙纠纷处理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1、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尚未终止;
2、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不予受理;
3、因财务制度的混乱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等其他误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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