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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投资的股权是否可以用来质押

更新时间: 2021-12-22 11:13:02 0人浏览
通常投资的股权是否可以用来质押
律师解答
通常投资的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用来质押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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