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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交通肇事索赔案被告

更新时间: 2021-12-21 15:57:36 0人浏览
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交通肇事索赔案被告
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交通肇事索赔案中的被告,但最好将肇事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向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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