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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4:58 0人浏览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借款合同附了生效条件,但条件还未成就;借款合同附了生效期限,但期限还未届满;或者借款合同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但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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