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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同一物品如何认定数额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10 0人浏览
两次盗窃同一物品如何认定数额
律师解答
行为人两次盗窃同一物品的,一般应当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认定盗窃的数额,而不能将两次盗窃的数额累积计算,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重复盗窃行为只是对同一犯罪对象的重复侵害,并没有扩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在认定重复盗窃同一物品数额时不能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只能以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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