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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36 0人浏览
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重整计划;
2、通过和解协议;
3、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4、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5、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核查债权;
7、监督管理人;
8、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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