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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44 0人浏览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如果该房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不予分配,仍归个人所有;
2、如果该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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