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怎么规定的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12-13 15:38:59 0人浏览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应当是20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