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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1-12-13 15:39:50 0人浏览
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一般由贷款人承担民间借贷口头合同的举证责任。贷款人作为债权人,一般需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而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可以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本人已经还清全部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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