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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方式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9:28 0人浏览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方式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方式一般是指,在起诉离婚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定送达方式。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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