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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内容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21:39 0人浏览
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内容
律师解答
一般不需要前往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只有去婚姻登记机关才需要协议离婚,且具体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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