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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 2021-11-29 14:13:54 0人浏览
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标准:
1、强奸既遂是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2、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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