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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更新时间: 2021-11-29 14:14:14 0人浏览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不交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由败诉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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