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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6:40 0人浏览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同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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