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股东临时会议通知方式

股东临时会议通知方式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6:41 0人浏览
股东临时会议通知方式
律师解答
股东临时会议一般可采取如下方式予以通知:董事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方式来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