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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法人的事由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6:43 0人浏览
股东起诉法人的事由
律师解答
股东起诉法人具有下列法定事由:
1、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
2、公司不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存在法定情形时,股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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