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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11-24 11:30:15 0人浏览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强制许可不服,就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能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并且该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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