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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1:44 0人浏览
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
律师解答
申请宣布商标无效的具体程序:先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然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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