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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无效补正程序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1:45 0人浏览
商标注册无效补正程序
律师解答
申请确认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由商标评审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裁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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