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的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的标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2:25 0人浏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的标准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明知是使用瘦肉精或者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