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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

更新时间: 2021-11-22 11:39:08 0人浏览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
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应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
1、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3、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5、被告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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