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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更新时间: 2021-11-22 11:39:39 0人浏览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律师解答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均是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可以采取的办法,都是为了不使企业注销,丧失主体资格。区别是:重整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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