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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4:33:49 0人浏览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
律师解答
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办法: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连带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的,保证人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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