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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吗

更新时间: 2021-11-18 14:34:47 0人浏览
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吗
律师解答
夫妻长期冷战是能构成离婚要件,离婚的要件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协议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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