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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应替对方承担子女治疗费用

更新时间: 2021-11-17 15:03:28 0人浏览
离婚后是否应替对方承担子女治疗费用
律师解答
离婚后,当事人应替对方承担子女治疗费用,因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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