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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构成的?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4:33 0人浏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解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包括: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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