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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5:02 0人浏览
城镇户籍办理程序
律师解答
目前已经没有城镇户籍的分类的,统一都规定为“居民户口”,且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2、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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